国际民航组织第39届大会气候变化谈判取得积极成果,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当地时间10月6日通过了《国际民航组织关于环境保护的持续政策和做法的综合声明—气候变化》和《国际民航组织关于环境保护的持续政策和做法的综合声明—全球市场措施机制》两份重要文件,形成了第一个全球性行业减排市场机制。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决议基本照顾到了各方的核心关切,是一份相对包容的文件,成果来之不易。这既是国际航空减排谈判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也是推动国际航空运输绿色发展方面做出的积极尝试。中国为推动构建包容、公平、合理、可行的全球国际航空减排框架做出了重要贡献。
大会通过的市场机制决议旨在通过碳抵消机制控制国际航空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将从2021年至2035年分三阶段实施,包括试验期(2021-2023年)、第一阶段(2024-2026年)及第二阶段(2027-2035年)。其中试验期和第一阶段各国自愿参与,发达国家率先参与;第二阶段为国际航空活动全球占比高于0.5%以上的国家或国际航空活动全球累计占比90%以上的国家参与。根据行业平均增速分担抵消责任,2030年后适当增加根据个体增速分担责任的比例,总体上体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决议还强调要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参与该机制提供援助,并就该机制实施情况和影响每三年开展一次审评。
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际民航组织气候变化谈判始于2007年,核心议题包括减排目标、责任区分、市场机制、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等。自2014年以来,国际民航组织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全力推进机制方案设计,中方始终坚持一贯立场,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益,敦促发达国家承担其历史责任。中美元首2016年两次会晤成果为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谈判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推动力。同时,中方建议国际民航组织及有关各方借鉴《巴黎协定》成功经验,将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核心理念融入国际航空市场措施谈判,以务实的态度解决各方关切,争取达成协商一致的积极成果。中方的倡议得到绝大多数国家支持,为各方寻找共识点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国际民航组织第39届大会召开期间,为推动大会取得成功,中国民航代表团与大会主席、理事会主席及有关国家进行了密集磋商,积极寻求照顾各方关切的解决方案。中方所做积极贡献和展示的巨大诚意,得到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大会主席和与会各方的赞赏。
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中国愿意承担与本国发展阶段和能力相符的责任,并一直在积极控制和减少自身航空能耗与排放,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合作。2011-2015年,中国民航在全行业推动实施了八大类1200多个节能减排项目,总投资额近135亿元人民币(不含新飞机购置)。2015年,中国民航吨公里油耗0.294公斤,较2005年下降13.5%。中国在今年5月正式向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提交了新版国家行动计划,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中国在绿色民航发展方面的决心和努力。目前,中国民航已将绿色发展融入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通过行政、技术、市场等多种手段,积极采取行动不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努力构建安全、效益、服务、环保四位一体的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现代化民航。
新闻背景:
航空二氧化碳排放全球占比虽然不足2%,但增长较快,一直备受全球瞩目。从2007年国际民航组织第36届大会开始,航空减排议题便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国际民航业为减少航空排放也采取了包括改进技术、改善运营、实施市场机制及使用可持续替代燃料在内的积极措施。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能源署等机构有关数据,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国际航空运输已进入运量小幅增长、油耗及排放接近峰值甚至负增长阶段,未来发展要求和减排压力相对有限;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随着国民收入的提升以及消费结构的改变,对空运的需求逐年增加,油耗和排放快速上升,面临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国际航空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方在国际航空市场措施的原则、责任分担、具体设计等方面有较大分歧,国际民航组织和各成员国投入大量精力,努力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2007年国际民航组织第36届大会正式启动ICAO气候变化的政治谈判进程,大会通过了同时承认“共区”原则和“非歧视”原则以及包括一揽子行动安排的A36-22号决议,会后欧洲经济体国家对其中避免单边行动条款提出保留。
2010年国际民航组织第37届大会过了A37-19号决议,但其中有关目标、微量豁免以及市场机制等内容的段落遭致近60个国家的保留。2011-2013年,因欧盟单边实施排放交易体系遭致多方联合反对,各方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寻求多边解决方案的呼声强烈。
2013年的国际民航组织第38届大会,各方针对市场机制核心要素及设计原则等问题的交锋激烈,国际民航组织(ICAO)启用了投票机制。多轮投票后形成的A38-18号决议,提出要建立全球国际航空市场机制,2016年完成方案设计、2020年起实施,同时提出包括“共区”原则在内的16条设计原则。会后仍有近60个国家对决议目标段落、“共区”原则段落等提出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