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国家对航空体育的支持,航空体育项目蓬勃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航空体育活动逐年增加。为了规范航空体育运动的管理,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当前我国航空体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1991年8月10日开始施行的《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这一修订旨在进一步保障航空体育运动的安全,促进航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新修订的《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在1991年的版本基础上,从23条扩展至6章32条,详细规定了航空体育运动的概念和范围、管理主体、单位和人员管理、民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和场地、赛事活动以及奖励和惩罚等内容。针对新时代出现的新挑战和新问题,《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积极回应,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望,为新时代航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推进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背景下,《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修改了航空体育运动单位和人员需要办理行政许可和报告登记的手续内容,确立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需要掌握的情况采取报备制度;明确了航空体育运动人员尤其是从事飞机、超轻型飞机、旋翼机、热气球等专业性强的运动的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专业能力,并符合资质要求,驾驶民用航空器的飞行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执照,并符合体检规定;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制定训练和培训大纲,指导活动并发放证照;升空的运动人员需要通过相应级别的体检等。《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旨在简化行政程序,同时确保航空体育运动的安全和规范发展,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更好的管理和服务环境,使经营主体在提交材料时可以有明确的依据遵循。在安全方面,《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明确了发生航空运动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等内容。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航空运动器材和民用航空器的管理主体,规定航空体育运动所用器材需符合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协会制定的标准。同时,根据体育法等法律法规,航空体育运动场地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需征求本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设标准应满足航空体育项目的需求。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增加了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职责的内容,实现与现有法规的衔接。明确了举办航空体育赛事的条件、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安全管理责任、报备要求、体育道德及反兴奋剂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明确了国际性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报批要求;明确了国(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参加航空体育赛事活动应履行的申报手续及相关管理要求。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增设了航空体育运动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形成激励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由相关体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约束机制。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大力促进航空体育各项目的发展。飞机、超轻型飞机、旋翼机、热气球等专业性强的航空运动将在航空营地建设、飞行培训、飞行体验等领域实现快速增长。同时,新媒体的优势将被充分利用,以宣传和介绍各个项目,吸引更多人民群众参与航空运动。在安全方面,根据新管理办法细则可以利用5G网络和北斗定位等技术,实现对航空体育飞行器的监督管理,推动互联网+航空体育的发展。随着低空经济的热潮,各地航空体育赛事日益增多,对赛事管理和推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于飞机、超轻型飞机、旋翼机和热气球等高度专业性的赛事,这些专业赛事需要专业人员和推广团队的支持。同时,还需要与当地政府的文化旅游部门合作,通过互联网直播打造融合文旅与航空体育的赛事文化。
航空体育也是低空经济的一部分,低空经济是新兴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一定能更好地造福百姓,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