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行李损坏能获得多少赔偿?
刘韶滨
日前,有旅客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自己在乘坐国内航班出行时,价值一万多元的行李箱在托运过程中损坏,航空公司仅赔偿了200元,她认为赔偿金额与行李箱价格相去甚远。这位旅客的遭遇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网友的讨论。那么,航空公司这次赔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这位旅客的遭遇对于旅客出行和行业发展有什么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行李箱损坏属于托运行李损坏,作为承运人的航空公司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则对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每公斤100元人民币。事实上,大部分旅客都不会特意查询相关规定,了解赔偿标准。因此,自2021年9月起施行的新版《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要求,承运人应当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行李运输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行李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国际公约。这使旅客在购票时能够方便地获知行李运输相关规定。据此我们可以推测,上述旅客在遭遇行李箱损坏后,航空公司赔偿200元,是因为行李箱重量大约在2公斤(笔者注:仅为空箱重量)。如果确实如此,那么航空公司的赔偿是符合一系列相关规定的。
上述内容虽然涉及一部法律、两个规定,但基本属于航空旅行常识的范畴。民航局今年4月初发布的航空旅行常识中就有如下内容:托运行李在航班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的旅客,应当按照各航空公司公示要求时限向航空公司提出诉求,行李丢失、破损或内物丢失可向航空公司申请赔偿。除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外,行李赔偿的最高限额为国内航线每位旅客每公斤100元人民币。
如果旅客的行李箱或者所托运行李价格较高,那么每公斤100元人民币的行李赔偿标准与旅客的实际财物损失相比确实有比较大的差距,这就提醒旅客在托运行李内不要夹带现金、珠宝、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数码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易损坏和易腐物品,把潜在风险降到最小。
对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航空出行需要作为使命的民航各单位来说,除按照规定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外,更重要的是努力让托运行李能够完好无损、按时并准确无误地回到旅客手中。新版《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便要求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托运行李监控制度,防止行李在运送过程中延误、破损、丢失等情况发生;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探索行李跟踪等新技术应用,建立旅客托运行李全流程跟踪机制。在这些方面,航空公司、机场、民航科研院所已经进行了积极尝试和探索。
不断增强人民对民航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行李运输也是需要着眼的领域。民航各单位应按照规定赔偿旅客的损失,但这样的损失越少越好。